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健全房屋市場方案(9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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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15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15)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所提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報告案後表示,台北都會區房價過高及房屋供需失衡,係因人口向台北都會區集中發展所致,未來政府施政除應振興經濟外,也要致力於縮小各區域生活機能、就業機會及所得的差距,並加速公共建設與交通建設,才能使國家均衡發展。

吳院長指出,健全房屋市場與滿足中低所得及受薪階級之基本居住需求,為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經建會近期密集與業界、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會商,就當前房屋市場之發展,綜合考量社會、經濟、金融與環境等面向,提出因應作為,內容完備具體可行,請各相關機關加速推動落實。

吳院長說,為了推動健全房屋市場方案,應有效導引國內過多的游資,而房屋市場交易也應秉持資訊公開、交易公正的原則;在增加房屋供給面上,必須同時做好公共設施及交通的規劃,並考量購屋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等配套措施。

吳院長說,為消除民眾的不安與疑慮,內政部應會同經建會及新聞局,儘速研訂廣宣計畫及說帖,就本方案措施內容分為「立即可執行」及「逐步推動」之中長期措施兩類宣導,適時對外界溝通說明,其中「立即可執行」之措施,應加速並快速宣導,以迅速回應社會期望。

經建會指出,有關上述方案之「立即可執行」的重要措施如下:

照顧中低收入戶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租金補貼及輔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具體措施包括: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99年度計畫辦理24,000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20萬元,99年度計畫辦理10,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80萬元,99年度計畫辦理5,000戶。

至於辦理照顧新婚或育有子女家庭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提供輔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其具體措施包括: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99年度計畫辦理15,000戶;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99年度計畫辦理20,000戶。

研擬都會區規劃興建合宜住宅整體構想計畫,儘速確定興建區位、戶數及推動時程(除機場捷運林口A7站周邊、東北角福隆澳底地區外,另考量於捷運沿線車站周圍等適宜地區)。

建立不動產保障機制,包括:研訂各種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實施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分開計價,面積分別表列,以達資訊透明,價格合理化;訂預售屋買賣價金保障機制;推動便利商店出售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

由經建會所研提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係秉持「因地因人制宜」、「溫和有效」、「健全穩定」、「社會公平」、「資訊透明」及「相關配合措施」等6大原則,就「台北都會區住宅供給與需求均衡」、「協助輔導中低收入戶及受薪階級提升購()屋能力」、「住宅資訊」、「不動產貸款風險控管」、「社會公平」、「相關配合措施」等6項課題,提出21項處理原則及44項具體措施,由各部會積極落實推動。

經建會表示,由於房屋市場是整體經濟重要的一環,具有資本、勞力密集、產業關聯效應高等特性,對國內GDP成長具有高度直接貢獻,同時為金融體系之債權標的,亦為全民之最重要財富資產,故房地產的穩健發展相當重要,如何合理、有效健全房屋市場,更是政府努力的目標。任何投入管理房市的措施,也會對人民資產及產業發展造成衝擊,所以必須整體考量審慎因應,以確保房屋市場穩定均衡發展。




近年由於台北都會地區房價高漲,造成中低收入及受薪階級買不起房子的民怨,政府相當重視。從近5年來主要都會地區房價漲幅發現,房屋市場的供需及價格存有相當大的地區差異,其中台北市因需求強勁,漲幅最高,此現象與區域發展、都市化程度、產業及人口空間分布等因素均密切相關。同時,土地供給、住宅資訊對稱、市場資金、房貸利率、貸款條件及稅負等,皆會影響房市供需及價格。

鑒於房屋市場為整體經濟重要的一環,對經濟成長具有高度直接貢獻,同時為金融體系之債權標的及全民之重要財富資產。因此,合理、有效引導房屋市場健全發展以及經濟的穩定成長,政府責無旁貸。爰此,經建會日前經密集與業界、專家學者及相關中央部會會商,綜整提出「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以穩定社會經濟,並滿足中低所得及受薪階級之基本居住需求。

本方案係秉持「因地因人制宜」、「溫和有效」、「健全穩定」、「社會公平」、「資訊透明」及「相關配合措施」等6大原則,就「台北都會區住宅供給與需求均衡」、「協助輔導中低收入戶及受薪階級提升購()屋能力」、「住宅資訊」、「不動產貸款風險控管」、「社會公平」及「相關配合措施」等6項課題,提出21項處理原則及41項具體措施,業經行政院99422日院臺經字第0990021410號函准予備查,並由各部會積極落實推動。



































「健全房屋市場方案」問與答【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100-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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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


壹、計畫基本資料
一、主辦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二、計畫內容概述
(一)產業現況、計畫內容:
1.各先進國家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除投資興建各項重大公共建設外,亦加強推動綜合性及大規模都市更新案,以提高經濟產值。我國營造業產值占gdp之比重遠落後於先進國家及競爭對手國,民國91年至98年各國營造業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gdp)之平均比率,英國為8.4%,日本為6.4%,韓國為6.4%,香港為7%,我國僅2.7%,落後其他國家約3.7%~5.7%。
2.本計畫係依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啟動臺灣經濟轉型行動計畫」建議,將「都市更新」列為十大重點服務業發展項目之ㄧ,並奉行政院99年11月16日院臺建字第0990062966號函核定,全面推動都市更新,型塑都市更新產業鏈,期提高營建業產值。
(二)推動策略簡述:
1.都市更新部分
(1)修訂相關法令充足人力:我國與先進國家都市更新執行人力相較,僅為各國人力之1%至9%不等,爰研議修訂相關法令,檢討成立都市更新行政法人或專責機構之可行性。
(2))加速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推動,並規劃合宜住宅:研議成立中央都市更新組織,積極統合各相關單位資源推動公辦都市更新案,並檢討更新後適合提供住宅規劃之更新案,研議將部分空間規劃興建合宜住宅,提供民眾居住選擇。
(3)輔導民間實施都市更新,並鼓勵住戶自主更新:賡續輔導民間業者投入資源實施都市更新,並充裕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財源,以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所需經費,同時輔導物業管理公司、建築經理公司等轉型擔任都市更新代辦機構,協助住戶自力更新。
2.老舊建物機能改善部分
(1)重建獎勵規定:修正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30年以上中低樓層老舊合法建築物,得按原容積或原樓地板面積重建;另外建築設計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候選證書或耐震標章者,得給予容積獎勵。
(2)改建、修建獎勵規定: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屋齡20年以上中低樓層老舊合法建築物增設昇降機之空間,得不計入法定建築面積及容積;另外建築修繕能提高耐震能力、取得綠建築標章者,給予經費獎勵。
(三)預期效益與目標:
1.為加強推動都市更新產業發展,未來都市發展將由「基地再開發」為主的更新模式,推進到「地區再發展」以及「地域再生」為主的更新模式;由「投資型」都市更新擴展為「社區自助型」都市更新;由「重建型」都市更新延伸到「整建維護型」都市更新;並兼顧「都市個別老舊合法建築物」生活機能改善。
2.預計4年內完成:
(1)50處更新地區先期規劃及前置作業
(2)15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關聯性公共工程闢建
(3)15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
(4)輔導100件民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
(5)整合150個社區自主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6)100件私有老舊公寓大廈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
(7)4,000戶合宜住宅興建。
3.政府總投資金額約184億元,若能如期達成預定目標,預估4年可帶動民間投入約2,000億元產值(含上下游關聯性產業),每年提升經濟成長率約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