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 星期二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


110-01-06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案,勞動部於11016日以勞職授字第10902057222號令修正發布,請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公告令及前揭標準檔案如下:


10902057222公告令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案


公發布日:110.01.06
文  號:勞職授字第10902057222號
發布機關:勞動部
法規名稱: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摘  要:勞動部令:修正「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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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 條自111 年1 月1 日施行

第十八條之一

雇主對於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工廠之鋼構屋頂, 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邊緣及屋頂突出物頂板周圍,設置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女兒牆或適當強度欄杆。

二、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應於屋頂頂面設置適 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通道,並於屋頂採光範圍下方裝設堅固格柵。

前項所定工廠,為事業單位從事物品製造或加工之固定場所。


說 明

一、本條新增。 

二、本標準第十八條之一所稱工廠,參考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條所稱工廠定義修訂。 

三、本條工廠鋼構屋頂規定辦理事項,係指永久性設備,爾後鋼構屋頂因定期維護或年久修繕,尚須派勞工從事屋頂作業,如工廠鋼構屋頂未設置該永久性設備,即違反是項規定。 

四、為使業界有緩衝時間配合本標準之修正,本條所稱鋼構屋頂,係指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取得建照執照或實際興建之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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