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 星期二

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



🏠國發會7/6於行政院院會報告「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成果」,展示各項措施執行成果。目前房地產市場交易量及價已溫和修正,顯示政府近年來推動的措施,如實價登錄新制、房地合一稅2.0等已逐步產生效果。
  
🏠此外,財政部也接力推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房屋稅將調高上限稅率至4.8%並採累進制度,亦即囤越多房,就要繳越多稅!同時也調降符合特定條件之住家用房屋上限稅率至2.4%,和4.8%整整差了兩倍,以鼓勵更多房屋釋出至市場。
  
🏠在打擊不當炒作的同時,政府亦重視民眾居住權益的維護,除由中央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推動包租代管,以增加社會住宅供給量外,更擴大租金補貼、發放中產階級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支持金等,減輕民眾居住負擔。
  
🏠未來政府將持續精進各項政策措施,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並強化對民眾的照顧,讓居住正義得以在這片土地上落實。


112-07-06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院會議案)

112-07-06健全房地產市場 落實居住正義 (院會議案)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6)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財政部報告「健全房市措施」後表示,居住正義為政府施政重要議題,自2020年推動「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已展現初步成效,在疫後特別預算中也編列165億元,從社宅、房貸、租金等面向減輕民眾居住負擔,提高居住品質;今日檢討修正房屋稅相關規定,就住家用房屋全國歸戶,並針對持有閒置房產者提高課稅,期能因應市場狀況滾動調整居住政策,更照顧居住者需求,打造更溫暖且堅韌的臺灣。

陳院長指出,為落實居住正義,減輕居住負擔,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即積極照顧與協助租屋族及購屋族。自2020年政府推動「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以來,相關部會已攜手推動各項作為,包括實價登錄修法、房地合一稅新制、強化信用資源合理運用及管控授信風險等,迄今已在房地產市場交易現況看到初步成效。

陳院長表示,居住正義為重要施政議題,政府除致力健全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同時也持續加強對租屋族和購屋族的照顧與協助,包括編列「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165億元等,以減輕居住負擔、提高居住品質。

陳院長進一步表示,針對租屋族,政府已直接投入社會住宅興建,並持續推動包租代管,增加社會住宅供給量,請行政團隊持續追蹤推動情形,務必於2024年達成「8年20萬戶」社會住宅之目標。而今(2023)年7月3日開辦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納入滿18歲租屋族也可申請,並放寬適用房屋的認定範圍,讓租屋族也能受到政府的照顧。針對購屋族部分,院長指出,政府除提供政策性貸款,減輕升息壓力外,亦推動「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以減輕購屋族負擔。

此外,陳院長指出,關於財政部今日報告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中,針對房屋所有人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稅率,以鼓勵房屋釋出,減少空置,符合公平正義,也請財政部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報院,並與地方政府詳加溝通,就相關做法妥予說明。

陳院長強調,為更周全照顧居住者需求,居住政策須因應市場狀況滾動調整,請相關部會密切掌握市場發展,持續研議精進措施,以擴大對民眾照顧,落實居住正義,打造更溫暖且堅韌的臺灣。

財政部 新聞稿PDF

財政部 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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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 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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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8)日國發會龔主任委員明鑫邀集內政部、中央銀行、財政部、金管會、銀行公會等相關單位,就「健全房地產市場行動方案」各項措施推動情形進行討論。其中內政部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已於本(112)年1月三讀通過,會中各部會亦就此議題進行意見交換。此次修法將有助於健全房市交易秩序,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相關子法則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進行規範。

此外,針對房地產市場融資議題,政府促請銀行於授信時考量區域適度均衡發展,妥善調配授信額度,以利部分區域建案取得資金;並就購地貸款相關疑義進行釐清,以利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時依循參考。

促請銀行於調配區域放款額度時,應考量區域適度均衡發展

針對非都會區建案資金之取得,金管會表示將促請各金融機構於執行銀行法第72條之2不動產貸款總額控管規劃時,應注意區域的適度均衡發展,並依企業往來情形合理評估,妥善調配各區域間放款額度。本次會議已請銀行公會配合向其會員加強宣導,金管會亦將於相關會議持續與銀行溝通。

央行購地貸款規範,增訂相關問與答,以利金融機構遵循辦理

為降低金融機構授信風險,央行自109年12月以來四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另為加速借款人辦理所購土地之動工興建,除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者外,動工期限原則以18個月為限。

基於考量疫情等大環境因素等,致借款人無法如期辦理動工興建,央行於昨(7)日增修訂「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並於央行網站公告,以利金融機構參考依循辦理。會中並請銀行公會積極與會員溝通,財政部也將同步知會公股行庫。如借款人有相關問題,可洽央行諮詢專線,電話為:23571356~12571369,23571297,計15線。

會中針對購地貸款信用管制規定再次說明如下:

一、金融機構承作都更、危老案件,或其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之重建案件(如長照),已排除選擇性信用管制之適用,以加速都更、危老案件之推動,維繫民眾居住安全。

二、金融機構應依其授信內規及建案規模等情形,個案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除有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外,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

三、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之情形,包括如:受疫情等大環境因素影響而發生缺工缺料等情形,致影響動工時程,或因建案特性不同(如建案規模、建築法規規範要件差異等因素),致影響公務機關審照時程較長者。

四、金融機構應於貸款契約明定,未於一定期間動工興建者,除經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等約定。未有一致性要求全面收回貸款之硬性規定。   

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之決心堅定,未來將持續視市場現況及政策推動成效,研擬相應措施及配套作法,以營造健全市場發展環境,並兼顧區域平衡發展等政策目標。



健全房地產市場—健全房市 合理房價 ( 行政院 - 重要政策 ) 112-02-06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0年9月23日發布 (110)新聞發布第168號

為落實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之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上年12月8日、本年3月19日本行兩度修正施行「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目前受限貸款之成數下降;惟銀行不動產貸款增幅仍大,為避免過多信用資源流向不動產市場,有必要採取預防性措施,進一步控管相關授信風險,茲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自本年9月24日起實施。主要修正重點(詳附件)如下:

1. 新增規範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特定地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

2. 調降購地貸款最高成數為6成。

3. 調降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最高成數為5成,並明定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規範措施除外條款之「一定期間」為1年。

未來本行將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發展及金融機構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情形,並檢視規範措施之執行成效,適時滾動檢討調整管制措施,以健全銀行業務,並促進金融穩定。

主題專區-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房地合一


《財政部賦稅署》房地合一2.0 宣導專區

《南區國稅局》房地合一稅2.0 宣導專區



房地合一稅2.0已於今年7月1日上路,個人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時應注意修法前後差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強化抑制短期炒房並健全房市之政策目的,推動修正所得稅法,修正後之房地合一稅2.0已於今(110)年7月1日上路,相較於房地合一稅1.0有幾項修正重點,個人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時應予注意。

中區國稅局說明,房地合一稅2.0關於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之修正重點包含:

  1. 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修法前個人交易持有期間1年以內之房地適用45%稅率,交易持有超過1年未逾2年之房地適用35%稅率,而修法後個人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適用45%稅率,交易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之房地適用35%稅率。
  2. 可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超過上限部分不得減除,但超限部分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列費用。
  3.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持股過半數之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其股份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納入房地合一稅之課稅範圍。
  4. 個人未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適用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3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個人自今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課徵所得稅,應於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地交易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填具「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申報,以免因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而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官網(https://www.ntbca.gov.tw)/熱門焦點/房地合一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2021-03-19

有關近期報載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2.0)施行日期將溯及既往一事,財政部說明上開修正草案於110年3月11日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有關房地合一稅2.0日出條款(施行日期)亦明定由行政院定之。財政部將持續關注不動產市場狀況,蒐集各界意見,並待立法院審議後由行政院通盤考量訂定施行日期。財政部將依立法院審議結果辦理,請外界莫再臆測,以免影響不動產交易市場。

因應近期部分地區涉有不當炒作房地產價格問題,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已就相關部會業管盤點各項可行調控措施,財政部依該方案推動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2.0),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將預售屋及一定條件股權交易視為房地交易,主要係為防杜房市短期炒作,維護居住正義、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


2021-03-12

近日報載學者以房租轉嫁等2理由不推囤房稅,不合邏輯,及房地合一所得稅及囤房稅同時實施,才能有效遏止炒房之建議,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有關是否推動囤房稅部分,考量衝擊層面大,為避免影響一般購屋者及租屋者生活負擔,允宜審慎,理由如下:
(一)囤房定義困難且複雜度高:現行房屋稅對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係按「縣(市)歸戶」課徵,由地方政府視實際情形在法定稅率範圍內規定徵收率。目前臺北市就該類房屋訂定差別稅率,該市轄內之區域發展差距小,適用上當無爭議。如擴大到不同縣市,因城鄉差異大,例如,臺北市與臺東縣之房屋,倘均按相同標準課徵,恐引發爭議。又需考量繼承之持分房屋是否算1戶,及持有戶數達幾戶(應否考量面積大小等)才算囤房等問題,複雜度高。
(二)房屋稅額易轉嫁予承租人(房客):租屋市場之房東多為相對優勢,如對房屋課徵較高持有稅,將提高房東之持有成本,房東可能將增額稅負轉嫁給房客,甚或造成加碼超額轉嫁情形,反致租金上漲,對剛就業之青年或經濟弱勢者,增加其生活負擔。
(三)城鄉之房屋價格差距大(例如:臺北市1間房屋價上億元,其價值可能超過南部數間房屋之總價值),訂定全國統一標準不易。
(四)對於資金雄厚之屋主,增加持有稅,尚無法促使其釋出(出售或出租)房屋,以增加市場房屋之供給量。
(五)依據韓國25輪打房政策之經驗,加重持有稅抑制房價及囤房之效果不彰。


二、有關建議房地合一所得稅及囤房稅同時實施部分,財政部說明:因應近期部分地區有不當炒作房地產問題,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已就相關部會業管盤點各項可行調控措施,包括金融監管、不動產管理及租稅政策措施,分短、中長期循序漸進推動,該部配合該方案,為防杜所有權人藉由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規避房屋稅負,已擬具「房屋稅條例」第12條、第1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其中第15條增訂第1項第9款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標準之條件,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之適用,草案刻辦理預告中。俟完成預告程序後,將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三、財政部再次強調,囤房稅屬上開「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長期措施,該部將持續對於上開可能衍生之問題或爭議,就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精確統計資料,以及對租屋者及住宅房屋供需可能產生之影響等層面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政府目標「不是打房,是打炒房」,所推出對策必須精準有效,才能達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不當炒作及投機行為之政策目標。


房地產健全發展關乎民眾居住權利,倘若發生炒作或不合理價量現象,可能引發資源錯置、貧富不均等問題,影響金融穩定,以及社會與經濟發展。

        為促使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避免炒作或不合理價量現象,政府相關部門已啟動各項作為,針對預售屋紅單炒作、個人藉公司、分割房屋避稅等現象,加強交易行為管理,並強化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達成「防炒作房市」、「防逃漏稅」、「防止房市資金泛濫」及「落實居住正義打造優質居住環境」四大目標。

      國發會綜整房地產課題及相關部會因應對策,於109年12月3日行政院第3729次會議提報「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推動方向說明如次:

一、短期:立即啟動
  1. 防炒作市場:透過加速實價登錄修法、強化預售屋稽查、查核不動產交易所得等方式,矯正預售屋市場炒作行為。此外,亦將建立不動產市場診斷指標以掌握市場發展動態,並作為後續政策實施評估基準。
  2. 防逃漏稅:除強化營利事業不動產交易案件查核力道外,亦將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房屋稅條例」,杜絕個人以公司名義炒作房地產或分割門牌等手段規避稅負。
  3. 防止房市資金氾濫:將適時採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強化金融監理,督促銀行加強不動產業務風險控管,防範過多資金流向不動產市場。
  4. 落實居住正義打造優質居住環境:由中央政府興建社會住宅6.6萬戶,並擴大租金補貼至12萬戶。此外,亦將透過提高租稅減免等方式,強化房東誘因,以加速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二、中長期:持續完善房地產管理制度

      中長期將持續查核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並研議檢討房屋稅稅率,以及私法人購買住宅、預售屋銷售行為等規定,適時調整修正。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政府為讓國人擁有一個遮風避雨的住所,提出各項政策措施,像是興辦社會住宅,擴大租金補貼,推動包租代管等,今日再次提出「所得稅法」修正,不僅要遏止短買短賣的投機行為、房價不當哄抬,並落實居住正義。 
蘇院長表示,為了讓人們都有一個遮風避雨的住所,政府除了興辦社會住宅、擴大租金補貼,推動包租代管,更提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希望遏止房價不當哄抬,落實居住正義。
蘇院長進一步表示,政府於先前一再提出對策,包括內政部稽查紅單炒房、修正實價登錄,讓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財政部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杜絕鑽營規避不動產交易稅;金管會督促銀行採差別或審慎授信,中央銀行也進行選擇性信用管制,防範銀行信用資源過度流向房地產。
 
蘇院長強調,為有效遏止短買短賣的炒房投機行為,今日於行政院會進一步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不僅將期限延長、稅額增加,同時也遏止脫法的利用行為,例如利用公司股權買賣房屋,進而規避高稅率的不當交易、投機行為。
 
蘇院長表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加強向國人同胞說明,使其能瞭解、支持。此外,對於相關法案運作,也應持續提出有效辦法,讓政府美意及國人努力,早日獲得良好成果。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增)訂視為房屋、土地交易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條之4):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
(二)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但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
 
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適用45%及35%稅率之持有期間(修正條文第14條之4):
(一)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二)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三)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四)持有房地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同現制)。
 
三、明定當次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始得 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修正條文第14條之4)
 
四、明定個人交易股份或出資額、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報繳規定。(修正條文第14條之5)

五、明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修正條文第14條之6)
 
六、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修正條文第24條之5):
(一)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1、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2、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3、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4、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二)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七、明訂稽徵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未提示帳簿、文據者,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成本費用核定方式,並明定房屋、土地交易損失之抵減規定。(修正條文第24條之5)

八、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126條)

財政部 法條        財政部 新聞稿      財政部 新聞稿 附表






109-12-03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3)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發會「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報告後表示,臺灣已是民主、自由、開放的國家,但在社會公平正義方面,政府應拿出有效方法,給努力的人一間遮風蔽雨的處所。政府將從「紅、登、稅、貸、宅」五大面向,即強力稽查紅單交易、實價登錄2.0修法、杜絕規避稅負、貸款差別授信、廣建社宅,以健全房市、合理房價,請部會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全力執行穩定房巿各項政策。

蘇院長表示,蔡英文總統非常注重居住正義、公平跟溫暖,因此推動社會住宅,目前以20萬戶為目標。院長說,房屋應是居住設施,不應被視為商品炒作,很多有資金的人,將房屋作為炒作的工具,這是不被社會接受的。政府應引導這些資金投入生產方面的投資,而非縱容或鼓勵這些資金炒作房屋。

蘇院長指出,為健全房市,政府提出幾項措施。首先,在強力稽查紅單交易方面,政府除要建立不動產市場供需價量、交易行為是否健全的診斷指標外,內政部已會同相關機關成立「預售屋管理小組」,並與地方政府合作,針對預售屋的紅單行為,強力稽查。此外,10月、11月已展開2波大規模稽查,分別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開罰,甚至也有地方政府消保官依消保法開出120萬元罰單,此一嚴查哄抬炒作的行動還會持續下去。

蘇院長表示,立院總質詢時,他已公開承諾會儘速推動實價登錄修法,請內政部思考周延,不論自售或委託代售的預售屋全面納管,確實做到「銷售前備查」、「交易後依法申報」及「房價揭露落實到門牌」等,申報不實價格將加重罰則。

蘇院長表示,為杜絕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交易稅,以及所有權人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規避房屋稅負,政府除透過專案查核,揪出此類案件,同時也將藉由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房屋稅條例」,防止有心人士鑽營逃漏。

另為防範過多資金流入房市,助漲房價不合理上漲,蘇院長表示,政府已督促銀行就非自用投資者及建商新建住宅申辦貸款,採取差別或審慎授信。必要時,央行也會依法採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金管會也將強化不動產授信金融檢查,控管銀行授信風險。

蘇院長進一步指出,政府將廣建社宅、擴增包租代管,今(109)年底前直接興建的社會住宅將達4萬2,000戶,第1階段達成率106%;內政部明年有最大的興建計畫,將在全臺18縣市推動50案社會住宅,總計超過1萬5,000戶。此外,自今年8月起,政府擴大租金補貼戶數,從原本一年6萬戶加倍到12萬戶,並請內政部在近期內提出精進措施,進一步引導租金補貼戶參與包租代管,盼明(110)年1月可以啟動,讓更多需要的國人受惠。

蘇院長強調,政府要拿出有效方法,不能一方面要健全房市、合理房價;一方面在銀行又提供資金,或在稅法上讓人有逃漏稅、免稅狀況,造成價格飆漲。政府要用盡一切力量,讓要養家活口的人,有個家、有個遮風蔽雨的所在;要給小家庭、年輕家庭支撐的力量,讓他們感覺到政府是真正誠意的,有能力、會做事。

蘇院長要求,穩定房巿政策需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針對短期可實施或啟動的,請各部會即刻進行,強力推動;該修法或查辦的也要儘速處理;需中長期檢討的,請各部會加速盤點、全力執行。




2024年5月16日 星期四

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

 

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營造業專區



政府為強化工地主任之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於營造業法第31條第5項規定,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前內政部營建署(已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稱國土署)建置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尚無公會核發年度會員證之有效期資訊,經函請研謀改善,國土署已於全國在建工程資料查詢系統中,新增會員證有效期欄位,以利機關有效掌握公共工程工地主任人員資格,並藉由公會管理輔導及訓練,提升執業品質及技術水準。

審計部指出,國土署建置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提供各界查詢核發之工地主任執業證資訊,包含工地主任姓名、執業證號、執業證有效期限及是否加入公會等,同時有利機關掌握公共工程工地主任人員資格。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查核發現,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對於工地主任加入公會之資訊,僅顯示「是否加入公會」欄位,尚無公會核發年度會員證之有效期資訊,不利機關有效掌握工地主任資格,審計部遂於110年6月函請內政部研謀修正。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內政部113年1月16日已於全國在建工程資料查詢系統中,新增公會核發年度會員證之有效期欄位,以利機關有效掌握工地主任人員資格,促請承攬廠商人員聘用符合規定,確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2022-08-16內政部尚未針對公共工程工地主任設置情形建立預警機制,審計部促請改善

內政部為強化營造業之管理,業由該部營建署建立「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提供內政部核發之工地主任執業證證號、執業證效期及是否加入公會等資訊。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系統未針對公共工程工地主任設置情形建立主動警示機制,致仍有工地主任資格未符營造業法規定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建立預警機制,確保其人員設置符合法規規定。

審計部指出,內政部為強化營造業之管理,業由內政部營建署建立「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並於該系統建置「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資料查詢」介面,提供內政部核發之工地主任執業證證號、執業證效期及是否加入公會等資訊,以利工程主辦機關查證承攬廠商所設置工地主任資格是否符合營造業法規定。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內政部未洽請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提供工地主任加入公會日期等資料,亦未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提供「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工地主任設置情形資訊,結合其核發之執業證,針對公共工程工地主任是否具備執業證、執業證效期是否有效及有無加入公會等事項,建立相關管理及預警機制,致仍有工地主任資格未符營造業法規定情事。審計部遂於110年6月函請內政部研謀修正。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內政部於110年11月30日洽請工程會介接該部營建署「工地主任管理系統」之資料庫,並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新增工地主任未具執業證、執業證逾有效期限及未加入公會之預警機制,以即時就工地主任設置未符合規定情事,發揮主動警示功能,督促落實改正。


2021-04-08避免登錄不實 營建署:啟動營造與標案系統勾稽查證

對於近日外界關注工程管理作業,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目前已有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其中包括營造業及專業從業人員(包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工地主任)等基本資料,可供相關單位及一般民眾查詢。此外,也已啟動與標案系統間的勾稽示警功能,預計1個月內可完成,展開人員資格查證,確保公安。

系統加強介接 第一時間主動勾稽示警

營建署表示,目前公共工程部分工程會建有「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其與「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營造業人員(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等)資格條件之資訊可介接確認,後續將透過資訊整合,並增加勾稽功能,主動於資訊系統提出示警功能。

強化營造業管理系統健全管理

營建署指出,目前已啟動營造業資訊系統中建築工程增加勾稽功能(核依法聘僱營造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確認營造業人員登載資料合法性,預計於一個月內完成。

對於營造業負責人是否兼職,營建署指出,工程主辦機關亦可至網站(http://cpabm.cpami.gov.tw/clscoListPage.jsp)查詢。

透過公會加強宣導,避免情事再發生

營建署強調,現今各工程主辦機關、地方營造業主管機關或一般民眾,皆可透過現有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進行人員查證,後續將透過營造業公會機制加強會員宣導,並主動查詢聘僱專業人員之適法性,依法聘僱營造業專業人員,確保公共安全。


BUILDINGFOCUS「工地主任管理機制」及「營建工程之設計監造及營建管理」專題報告



2024年5月4日 星期六

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改善暨降低職業災害辦理情形專題報告


1130502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動部就「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改善暨降低職業災害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改善暨降低職業災害辦理情形」專題報告
勞動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0502/601.pdf


勞動部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召開交通委員會,感謝各位委員對於公共工程 職業安全衛生的關心,公共工程向來受各界關注且具有引領民間工程增進營建品質與安全的角色,爰降低公共工程職業 災害,為本部的施政重點之一,以下謹就「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改善暨降低職業災害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敬請 委員不吝指教。

壹、強化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為

本部為提升公共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水準,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除要求勞動檢查機構加強對公共工程監督檢查之外,並建立跨機關減災平台,積極與部會合作,引導工程主辦機關重視工安,於規劃、設計及施工等階段全面強化施工安全管理。相關重點作為如下:

一、加強公共工程監督檢查:本部為加強公共工程落實安全衛生管理,請勞動檢查機構於平時及假日加強公共工程動態檢查之外,並應會同中央、直轄市工程主辦機關等 聯合查核重大公共工程,對違反勞動檢查法及職業安全 衛生法等規定之事業單位依法予以停工及罰鍰處分。統計 112 年公共工程安全衛生檢查計 9,287 工地次,停工348 工地次,罰鍰 9,950 萬元。

二、建立職場減災跨機關合作平台:為督促各部會所屬國營事業及公共工程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本部邀集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共同成立「職場減災跨部會平台」,並定期召開會議,以研議強化施工安全議題,精進施工安全防災作為。另,地方公共工程部分,亦由勞動檢查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 不定期召開減災檢討會議,督促公共工程團隊強化施工安全管理。

三、推廣「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為提升公共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水準,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本部訂頒「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指導機關將工程設計、監造及施工等安全衛生應注意事項,納入採購契約加強管理之外,並規定勞動 檢查機構配合會同中央、直轄市工程主辦機關等聯合查核重大公共工程,加強督導落實廠商執行施工安全衛生規範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等事項。

四、訂定「營造工程風險評估技術指引」:由於營造工程施工內容及界面複雜,且作業環境亦潛藏各種不確定因素, 發生職業災害的風險較其他產業高,爰本部訂定「營造工程風險評估技術指引」,協助工程設計者及施工者落實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之 1 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規定之設計及施工規劃等階段風險評估,以消除及降低施工風險,並對殘餘風險提供適當安全衛生經費及資源, 要求施工廠商於施工階段加強管理,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五、強化重大公共工程施工安全審查機制:公共工程應依契約規定針對上述風險評估成果實施內部審查之外,本部 針對國家重大建設公共工程同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者,要求勞動檢查機構於召開審查會議時,應邀請工程 主辦機關及設計單位列席,說明工程設計已消除、降低風險及傳遞待進一步評估事項,再針對施工廠商報告之評估主要危害及防災對策加強審查,以提升重大公共工程施工安全。

六、協助工程主管機關建立施工安全選商機制:施工廠商的勞安績效,對公共工程是否能安全的如期、如質完成, 至為重要。為此,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已建置「職安衛卓越網 / 重大職災公開網」之外,並定期提供行政院工程會有關公共工程發生重大職災營造廠商名冊,作為機關辦理工程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時,將安全衛生優良獲獎及發生重大職災紀錄之勞安績效列入評選項目,以協助篩選勞安績優廠商承做公共工程。

七、舉辦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及表揚:為藉由選拔與公開表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及人員,以激勵優良工程 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本部每年辦理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及表揚。另為樹立安全衛生學習典範,於官網建置「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公開獲獎工程及人員安全衛生優良作法,協助其他施工廠商建立完整安全標準 作業程序及預防職業災害,提升施工安全文化。

貳、公共工程降低職業災害已具初步成效

近年公共工程在各主管機關戮力推動減災策略,引導工程主辦機關重視工安,於規劃、設計及施工等階段全面強化施工安全管理等作法,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已逐年下降。統計去(112)年公共工程重大職災死亡人數32人,較104年的49人降低約34.7%,顯示公共工程在各政府部門督促所屬工程投入施工安全衛生人力及資源下,整體減災已有初步成效。

參、推動營造業墜落打擊計畫

一、統計我國歷年營造業重大職災,墜落均佔災害類型之首,每年造成約百人死亡,占營造業整體重大職災近 7 成,另統計英國、新加坡與日本營造業墜落致死比例在 40% 左右,韓國營造業墜落致死比例較高在 57%左右,顯示我國墜落死亡職災比例偏高。

二、近年營造業不論是公共工程或民間工程,案件規模均有朝向大規模、高樓層及深開挖之趨勢,致發生墜落風險較其他行業為高。為此,本部特將今(113)年設定為「營造業墜落打擊年」,並訂定減災策進計畫,請檢查機構提升檢查、裁罰及停工強度之外,並與營造工程主管機關及營造業相關公(工)會團體合作,共同打擊營造墜落職災。

肆、結語

工安事故不僅造成勞工傷亡,更是罹災者家屬一輩子的 傷痛,除連帶影響其家庭生計,造成社會沉重負擔之外,更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事故,本部將持續透過監督檢查及輔導、宣導等減災策略及措施,督促事業單位加強安全衛生設施,並在現有防災策略基礎上,進一步精進各項作為,期型塑職場安全文化,貫徹政府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的決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改善暨降低職業災害辦理情形專題報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0502/602.pdf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澤成今天有機會列席貴委員會,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改善暨降低職業災害辦理情形,深感榮幸。

本會依職掌負責統籌公共工程之推動,並在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如質完成為目標。為確保公共工程職業安全,工程執行除應遵守職安相關規定外,本會亦要求合理編列職安費用、運用履歷採購選商、強化工地職安管理及分級加強查核等面向採取具體做法,引導各機關貫徹執行。

以下謹就重點內容,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敬請指教。

貳、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改善暨降低職業災害辦理情形

一、要求各機關依據施工風險合理量化編列職安費用

(一) 分析潛在施工風險,採取必要措施
政府採購法第70條之1規定,機關應要求規劃設計單位,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風險,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納入招標文件。

(二) 合理量化編列職安費用
本會訂有「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提供設計單位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讓施工廠商有合理之職安費用落實執行各項職安工作,以確保施工安全。

二、運用職災資料作為選商之參考

本會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及人員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提供機關於辦理採購評選時,將投標廠商過往職安資料納入評選項目,藉以選擇較優之廠商承攬工程。有關勞動部之重大職災資料,目前每季以人工匯入本會公共工程雲端系統,為利資料即時性,已與勞動部規劃由兩機關系統直接介接相關資料,並建置警示訊息提醒機關加強職安管理,預計113年完成。

三、強化統合協調機制及落實工地職安管理

(一)強化工程團隊監督確認及統合協調機制:公共工程透過契約所定工程團隊各單位之權責分工,強化成員之間相互勾稽連結及監督確認機制,並由工程主辦機關及專案管理廠商或監造單位負責統合協調各廠商落實執行職安各項工作。

(二)落實執行工地安全衛生管理:施工廠商應依個案工程契約約定,於「公共工程施工日誌」詳實填報工地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包含每日實施勤前教育、檢查新進勞工是否提報勞工保險資料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勞工個人防護具等。另監造單位應確實辦理職安檢驗停留點簽認,以落實執行工地安全衛生管理。

四、加強查核職安潛在及高風險案件,並與勞動部建立橫向通報機制

(一) 分級查核

1. 運用廠商履歷篩選職安潛在風險案件
運用本會公共工程雲端系統篩選曾發生工安事故或勞動檢查有嚴重缺失之施工廠商或監造單位所承攬之公共工程案件等加強查核。

2. 依工程特性篩選職安高風險案件
依勞動部統計112 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結果,其中以「墜落職災」為災害類型之首,針對有發生墜落災害疑慮之公共工程案件,包含涉及高差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高空作業及基礎開挖等加強查核。

(二) 與勞動部建立橫向通報機制
施工查核結果涉及工地職安有重大缺失者,則由查核小組通知當地所屬勞動檢查機構,做為勞動檢查之重點對象, 以避免職安缺失重複發生。

五、訂定防範施工中橋梁翻落措施:為確保公共工程安全,除已訂定「防範施工中預力 Ι 型梁吊放後翻落風險之作業指引」外,另以吊索型橋梁失敗事故為鑑,訂定「吊索型橋梁設計、施工及維護階段應注意事項」,於 113 年 2 月 19 日函頒各機關配合。

六、重大職災案件不得參選金質獎:公共工程金質獎辦理之目的為公開表揚優良公共工程之機關、廠商及個人,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職安,改善生活環境, 促進廠商良性競爭。已規定重大職災案件不得參選金質獎;另獲機關推薦參選案件,亦已將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執行成果納入評分,以獎勵職安方面施作優良之廠商。

七、持續辦理職安教育訓練:本會自 100 年起受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辦理初任公職人員 ( 土木工程類科 ) 實務訓練,每年均請勞動部具有實務經驗之講師講授職業安全相關法規及災害案例等課題, 以提升相關從業人員對工地職安管理觀念。截至112 年度本會已辦理 60 場實務訓練,共計 3,667 人次。

參、執行成果

依勞動部公共工程重大職災死亡人數資料及統計工地職安缺失查核扣點情形,顯示公共工程職業災害情形已有改善,將持續朝工地零職災目標邁進。

一、公共工程重大職災死亡人數有逐年下降趨勢,將以零職災為目標
經勞動部統計近 5 年(108 年至 112年止)公共工程發生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已有逐年下降,其中 112 年為 32 人,較 111 年減少 20%,但仍未達零職災目標,本會將協同各機關持續努力達成。

二、職安缺失查核扣點數有逐年下降趨勢,將持續改善
經統計本會公共工程雲端系統施工查核常見及重複發生之安全衛生缺失扣點情形,如高差 2 公尺以上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 ( 含樓梯、電梯口、天井、管道間、構台、橋梁墩柱及橋面版等 ),自 108年至 112 年,每案平均扣點數由 0.11 點下降至 0.08 點,本會亦將協同各機關持續督促各工程團隊加強職安工作。

肆、結語

良好之職業安全管理,可減少工地災害,避免造成勞工個人、家庭及社會之傷害,本會將協同各機關持續與勞動部共同合作,督導工程團隊確實執行各項職安工作,並強化統合協調機制落實工地職安管理, 降低工地職業災害,朝工地零職災目標邁進,以優質公共建設,為民眾創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