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次修正平均地權條例 健全房市已有相當成效
內政部於今(5)日部務會報安排地政司報告「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措施及執行情形」,部長劉世芳表示,為健全房市交易秩序,提升不動產資訊透明度,內政部110年及112年間2次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目前已有7,277個預售屋建案備查資訊及60萬餘筆預售屋實價登錄資訊,可供各界查詢使用;內政部並自109年起發動8次預售屋建案中央聯合稽查,共查核350個建案,違規裁罰4,734萬餘元,未來仍持續精進相關措施,保障民眾購屋權益。
劉世芳指出,政府積極打擊不動產炒作,平均地權條例先於110年7月1日修正施行,推動禁止預售屋紅單轉售、建立預售屋全面實價登錄及銷售前備查制度、實價登錄門牌地號溯及完整揭露、增訂實價登錄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的罰責等措施;再於112年7月1日修正施行該條例,修正重點像是管制私法人買受住宅、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及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申報登錄等措施,引導房市穩健有序發展。
此外,內政部為督促不動產業者落實平均地權條例等法規應盡的業務責任,以及保障民眾購屋權益,自109年10月起會同行政院消保處、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及地方政府相關機關(單位)共發動8次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查核350個建案,其中有219個建案有違規情形,裁罰案件136件,合計罰鍰4,734萬餘元。建案違規率從第1次聯合稽查86%,逐步降至第8次44%,足見稽查已達嚇阻違規的效果。
劉世芳進一步指出,除推動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相關措施外,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各部會積極推動相關配套措施,如財政部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與房屋稅差別稅率2.0(俗稱囤房稅)及中央銀行相關融資或房屋貸款信用管制措施,目前房市已趨於健全發展。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目前已彙整「購屋預約單(紅單)約定事項常見違規態樣」與「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文常見錯誤態樣彙整表」,及輔導公會訂定紅單範本,供不動產業者參考遵循,並由地方政府以多元方式持續向民眾及業者宣導不動產交易安全及預售屋銷售相關規範。另為精進地方政府查核業務,內政部已舉辦經驗分享座談會,透過案例分享、討論,提升查核人員應備法令知識及查核技巧,未來將視房市交易情形不定期發動聯合稽查、精進相關措施,並呼籲不動產業者應自律及善盡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與消費者保護義務。 【臺南市】第613次市政會議(112-09-26)
地政局報告「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及執行重點」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及執行重點〔PDF〕 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遏止炒房 ( 行政院 - 政策櫥窗 )
平均地權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09
112-01-10。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 內政部:抑制炒作、健全交易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順利通過。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內政部強調,住宅是用來居住,而非是用來投資炒作的商品。近年來,因經濟成長,促使房市購屋需求及交易熱絡,投資客或部分業者,趁勢藉由預售屋換約或營造熱銷搶購等手法,炒作哄抬房價,並將高房價成本轉由全民負擔,所以內政部特別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以防杜炒作行為。這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修正地方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成員,除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外,並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比例不得少於1/2,以強化該委員會的專業功能。
內政部補充,有關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規範,將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例如近期業者最關心之推動都更危老重建部分,目前已規劃將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住宅之情形,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另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之情形,雖將納入「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但會在子法規定提供便捷程序,以不影響現況為原則。此外,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內政部最後表示,在修法期間社會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子法訂定時考量,並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進行規劃;內政部後續也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討論,同時於子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以及簡捷申請與審查程序。另本次修法重罰炒作行為規定,將於總統公布修正後生效施行外,其餘規定將俟完成子法擬定後,再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維護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民眾購屋權益政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抑制房市炒作與阻斷獲利源頭、維護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並保障居住需求者之購屋權益,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111-04-07。行政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 限制預售屋換約、重罰不動產炒作、私法人購屋許可制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為引導不動產市場正常發展,防止私法人投資炒作,防杜虛報價格,阻斷契約轉售牟利等行為,這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強調,住宅是民眾安居所需,不應成為投機與炒作商品,也應避免無合理使用需求者的不公平競爭。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而換約轉售則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做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均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權益,所以特別進行修法。本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內政部說明,依憲法第2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576號、第709號解釋,人民的財產權與契約自由應受保障,但國家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仍可立法合理限制。本次修法限制換約轉售或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等規定,都是基於防杜炒作、維護市場秩序等公共利益而進行適度管制,具有正當性及必要性,且符合憲法規定。
內政部補充,本法案在行政院審查期間經參酌各方意見有作微調,包括將不動產炒作行為的行政罰罰鍰上限,由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不另修訂刑罰處罰規定。此外,授權內政部可以公告不受換約轉售限制的例外情形,例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
內政部指出,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協調優先排會審查,並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施行,使不動產市場能穩健有序發展。
1110407平權條例修正說明-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