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8日 星期日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125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71號

茲增訂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8條之1及第38條之2條文;並修正第5條、第10條、第11條、第34條及第46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內政部部長 林右昌

(除第34、38-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相關檔案



2025年9月26日 星期五

虛坪改革方案規劃

 

推動虛坪改革 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技術規則」 劉世芳:打造合理、公平的住宅市場 減輕民眾購屋負擔

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news/16667


實坪制、虛坪制是什麼?實坪、虛坪優缺點?台灣虛坪改革發展一次看! - HouseFeel 房感

台灣的登記制度目前使用的是「虛坪制」,亦即在買房時,我們會將房屋的室內面積、陽台雨遮等面積以及公設面積均納入房屋總價計算。公設比在台灣並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而近年台灣新建案公設比甚至飆到 30% 以上,不免讓人懷疑建商有「公設灌水」的疑慮,民眾在購屋時更須花費大把的金錢在非自用的公設空間上,不禁也讓人思考近年高房價與高公設比的關聯性。因此,不少民眾認為台灣若改行實坪制,在不計入公設面積的狀況下,便能將錢花在自己實際使用的坪數上。

針對使用虛坪制或實坪制的問題,近年有幾位立委及相關團體開始提出以及連署,希望台灣能改為實坪制國家,從而改善台灣房價問題。而近期因為總統大選將至,候選人們紛紛提出自家房市政策,其中又有候選人提出台灣應將虛坪制改為實坪制,就此改善公設比不合理、坪數灌水等現象,以增強房屋交易的透明度


113-02-29林右昌:推動虛坪改革 有效降低公設比例

內政部今(29)日舉辦新春媒體茶敘,部長林右昌在會上簡報「虛坪改革」方案(草案),依目前規劃,將可降低公設5%-10%,未來一般住宅將會有25-30%公設的房型進到市場。

林右昌表示,以現有規定,法定停車空間被列為「共有部分」,部分開發商將大部分車道以公設方式登記,由所有購屋人共同分擔,沒有買車位的人也要負擔車道公設,買車位的人,買了車位卻又要再負擔一次車道公設。未來法定停車空間改為「專有部分」後,停車空間與居住公設就可以明確區分,並讓停車空間的負擔更加公平合理,這部分將透過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達成。

林右昌也針對目前公設比居高不下的現象提出說明,現有的免計容積空間有一個合計上限的規定,在扣除避難、救災及機電維生等空間後,如果還有餘額,部份建商就會以管委會空間名義,包裝成非必要的娛樂交誼等空間進行銷售,導至市面上只剩下高公設比的產品,民眾根本沒有其他選擇。本次改革方案,增訂了管委會設置面積的合理標準,並訂出上下限規定,引導公設設計趨向適質適量,保障社區運作的基本需求,並避免浮誇不實用的公設。

林右昌表示,依照目前規劃方案,預計公設比將可有效降低5~10%,讓民眾在購屋時,能實質減少公設比的支出負擔。換言之,未來付出同樣購屋金額,民眾將可以享有更多的自用室內坪數。

對於業界擔心,建築總面積是否會減少?現有免計容積比例是否會降低?林右昌表示,沒有這個問題,建築總面積不會減少,現有免計容積比例也沒有降低。

林右昌最後表示,我們將在現有共識基礎上進一步與各中央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大眾、不動產建築業界、消費者保護團體就細節部分再溝通確認,提出最後版本,依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以符合民眾對降低公設比例的期待。



2025年9月25日 星期四

建築業 火車頭

 

建築業 火車頭

王至亮發文表示 「建築業是支撐台灣經濟的真正火車頭」 - 墨新聞 MORE News

https://more-news.tw/404459/



2025年9月24日 星期三

AI讀懂ERP:營建工程決策大腦研討會

 

勤業眾信:從營建與工程業出發 打造跨產業適用的AI應用藍圖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924 10:17:52)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3日舉辦「AI讀懂ERP:營建工程決策大腦」研討會,聚焦企業如何在數位化與AI技術的推動下,將 ERP 數據轉化為決策資產,並於營建工程產業展現實務應用。邀請勤業眾信與精誠資訊產業專家與學者,分享如何透過「營運閉環」與「AI驅動決策」的方法,協助企業在高度競爭與變動的環境中掌握先機。

勤業眾信科技與轉型服務執行副總經理楊尚儒指出,AI已成為企業競爭力的核心關鍵,不再只是提升效率的工具。

他強調,企業若能讓AI真正讀懂 ERP,不僅能串聯跨模組數據,還能即時提供策略洞察,幫助組織從基層作業到高層決策形成一套完整的「數據大腦」。在營建產業中,AI更能透過數據追蹤進度、分析異常,成為推動永續成長的重要引擎。

勤業眾信科技與轉型服務協理戴士真提醒,許多企業在推動AI時容易陷入「技術先於策略」的誤區。他指出,AI應被定位為決策落地的推動器,而非單純的數位工具。透過數據驅動的閉環管理,企業能持續修正流程並提升營運彈性,這才是AI真正能帶來的價值。

他進一步強調,當企業具備AI的Mindset,不僅能用好工具,更能激發員工在此基礎上創造更多可能性。就像GPT可以被靈活運用於不同場景,AI也能因人因職能而展現出多元角色,成為推動創新的核心力量。

精誠資訊AI卓越中心協理林淦偉則從實務角度分享,企業導入AI的關鍵挑戰,不在於演算法本身,而是讓AI能真正讀懂企業的營運語言與決策邏輯。

傳統ERP雖累積龐大數據,但僅是靜態紀錄,難以轉化為決策價值。精誠獨創的Hybrid RAG技術,可將龐雜資料即時組織成知識圖譜,串連流程、成本、合約與資源等關鍵資訊,讓靜態資料搭配Deloitte企業顧問,成為一張「企業導航地圖」。

林淦偉強調,這能協助管理者快速追溯異常、優化資源配置,並萃取成功經驗,轉化為企業智慧資產。此舉不僅提升營建與工程業的專案管理效率,也為各產業推動AI應用提供具體藍圖。

在實務展演與討論環節,專家團隊以「專案利潤控制」為例,展示如何透過AI及早發現材料進貨、工時紀錄與費用請款的異常,並將決策回饋到執行端,形成真正的營運閉環。

會中亦針對企業常見問題,如ERP版本兼容性、資安控管、AI回答幻覺、知識傳承等議題,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方。

勤業眾信總結,當AI真正讀懂ERP,它將不僅是輔助工具,而能成為企業的「常駐智慧顧問」。工程單位可即時追蹤進度,財務能精準推算現金流,成本控管則能同時掌握全貌與細節。

唯有轉變對AI的思維,將其視為管理與決策的合作夥伴,企業才能釋放數據真正價值,實現持續創新與永續成長。


(左起)勤業眾信科技與轉型服務執行副總經理楊尚儒、勤業眾信科技與轉型服務協理戴士真、精誠資訊AI卓越中心副總經理林宗瀛、精誠資訊企業數位服務事業部副總經理余育宗、精誠資訊AI卓越中心協理林淦偉


ERP,全稱為企業資源規劃(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2025年9月20日 星期六

營建土方去處爭議

 

高市議會協調短期內處置方法

「高雄市公私有營建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經合法土資場分類處理後之後端去化法制」公聽會


高雄市議會於114年(2025年)9月23日召開「高雄市公私有營建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經合法土資場分類處理後之後端去化法制」公聽會,由工務委員會議員主持,旨在協調解決近期因非法棄置土方導致合法土方去化困難的困境。

會中協調短期內將土方運至農地應檢附地主同意書與土方檢驗證明,並研議建立土方調度中心、強化土資場分類管理與後端稽查等措施。

公聽會背景問題根源:近期發生營建廢棄物違法棄置爭議,導致合法土方處理場停工,營造業者與土資場業者皆面臨土方無處可去,工程可能停工的窘境。主要訴求:
除了嚴加查緝不法棄置外,也需為合法業者提供土方合理的去處,同時從土地管理、法律執法及環境保護等角度全面檢討。


高雄市議會 議事資訊整合查詢系統

「高雄市公私有營建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經合法土資場分類處理後之後端去化法制」公聽會

類  別:工務委員會

主 持 人:江瑞鴻議員、陳善慧議員、陳明澤議員、黃秋媖議員

主辦單位:高雄市議會

時  間: 114/09/23 上午10時30分-12時

地  點: 本會1樓第一會議室


附件:

2025年9月18日 星期四

住宅政策三箭齊發

 

為了讓大家住得更安全、更公平、更永續,
內政部推出三大方向:



 
老宅延壽+自主都更


台灣房子和人一樣會「變老」,屋齡超過30年的住宅越來越多。未來政府會補助耐震檢測、修繕經費,讓老房子住起來更安全、更省電;也會協助想自己推動都更的住戶,降低貸款門檻,減少籌資壓力。

 
虛坪改革


買房常遇到「公設比高,實際住的空間小」?
這次要檢討公設計算方式,像電梯、管委會空間有明確規範,而停車位未來也有機會改成「專屬產權」,不再算進公設,讓你更清楚自己買到多少「真正能用的坪數」,購屋更公平。

 
近零碳建築


2050
要達到淨零排放,房子也要跟上腳步!
政府將帶頭把社宅、老宅改造得更節能,推廣太陽能、低碳設計;同時培養專業的「綠領人才」,讓營建產業轉型更快更穩。

另外,年輕人最關心的租屋問題,內政部也啟動 「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補貼加碼、放寬資格、增加補助項目,還能優先入住社宅,讓新婚與育兒家庭更有依靠。

三大政策環環相扣,守護大家的居住安全,也為下一代打造更永續的未來。




租賃條例專區|內政部地政司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125


內政部地政司 - 租賃條例專區


租賃條例修法三大方向 內政部: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ms=9009&s=331851


2025年8月25日 星期一

2025年8月23日 星期六

水電衛生設備商業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水電衛生設備商業

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經濟部(91)經商字第09002251430號令、內政部(91)台內中社字第907506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衛生設備商業」團體業別為「水電衛生設備商業」


GUIDEPAGES台北市水電衛生設備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水電衛生設備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水電衛生設備商業同業公會  https://www.tpesea.org/


副總統肯定水電衛生設備同業公會提升市民生活品質 盼共同努力讓社會更進步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39402


2025年7月30日 星期三

嘉義市預售屋建案地圖

 

嘉義市預售屋建案地圖正式上線 提供即時透明資訊 便利民眾查詢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730 11:54:49)  為確保預售屋銷售資訊的透明、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避免不實資訊或不公平交易行為,自110年7月1日起,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建案須完成備查後方可銷售。截至114年7月15日止,嘉義市已完成備查之建案共計128件。嘉義市政府地政處運用Google Map加值功能製作嘉義市預售屋建案地圖,方便民眾查詢完整的建案資訊。

為強化資訊公開透明,便利市民查詢建案資訊,嘉義市政府地政處運用Google Map加值功能製作「嘉義市預售屋建案地圖」( https://pse.is/7xec2k ),自即日起正式上線,並將按月更新,提供即時、完整的建案資訊服務。

嘉義市預售屋建案地圖整合各案基本資訊,包括建案名稱、起造人、座落位置、建物型態、總戶數、銷售方式(如建商自售或委託代銷)、履約保證方式等內容,並透過地圖視覺化呈現,協助民眾直觀掌握建案分布與銷售概況。

此外,地圖亦提供各建案之銷售件數與解約件數統計,並定期更新,讓民眾在操作介面下即可快速獲得最新的市場動態資訊。如需查詢更詳細的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可前往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https://lvr.land.moi.gov.tw/ )查閱。

市府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數位便民服務,透過公開透明的資訊平台,協助市民做出更安心、明確的購屋決策,並促進本市房地市場穩定與健全發展。未來也將持續優化地圖功能與內容,強化民眾使用體驗。

嘉義市預售屋建案地圖



嘉義市預售屋建案地圖上線啦,備查資訊全都露!

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55&s=909565


2025年7月8日 星期二

公寓大廈公設點交爭議及其處理與預防作為

 

「公寓大廈公設點交爭議及其處理與預防作為」專題報告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618/101.pdf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618/102.pdf

台中市種苗公會

 

攜手產業界打造綠意城市! 中市建設局與台中市種苗公會交流植栽新技術

https://www.taichung.gov.tw/3034238/post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GUIDEPAGES: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


內政部公告:預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之1、「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0條之1、「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6條之1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5條、第17條修正草案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六年九月三日發布施行後,曾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一年六月九日。為考量管理服務人員講習訓練得與執行業務銜接,降低影響業務執行,調整管理服務人員回訓講習訓練時數,並修正管理服務人員因離職或死亡須於一定期間內聘任繼用人員之援引條文項次,爰擬具本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回訓講習時數由二十小時修正為十六小時。 (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修正管理服務人員因離職或死亡須於一定期間內聘任繼用人員之援引條文項次。(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32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 86.9.3 內營字第8681588號令公布
內政部 91.6.24 內營字第0910084463號令修正第十條條文
內政部 94.7.12 台內營字第094008416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五條
內政部 98.9.21 台內營字第0980808856號令修正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內政部 111.6.9 台內營字第1110810081號令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所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以下簡稱管理服務人員)之類別如下:

一、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事務管理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之人員。

二、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以下簡稱技術服務人員):

(一)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維護事務之人員。

(二)公寓大廈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設備安全管理維護事務之人員。

第三條 事務管理人員應具有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學歷,且三年內未曾因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證者。

前項人員應先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事務管理人員講習,並應經測驗合格領得講習結業證書後,檢附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講習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認可證後,始得擔任。

第四條 技術服務人員資格如下,且三年內未曾因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證者:

一、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一)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畢業後具有相關建築、土木、電機、機械工程經驗;其服務年資,國民中學畢業者為三年以上,高級中學畢業者為一年以上。

(二)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建築、土木工程、營建管理、室內設計、電子、電機、資訊、機械、消防、環境工程等相關學科系畢業。

(三)領有建築、土木、昇降機裝修、電氣、機械、空調、消防等相關技術人員資格證者。

(四)領有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講習結業證書者。

二、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一)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畢業後具有相關電機、機械工程經驗;其服務年資,國民中學畢業者為三年以上,高級中學畢業者為一年以上。

(二)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電子、電機、資訊、機械、消防、環境工程等相關學科系畢業。

(三)領有昇降機裝修、電氣、機械、空調、消防等相關技術人員資格證者。

(四)領有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講習結業證書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及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人員應先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技術服務人員講習,並應經測驗合格領得講習結業證書後,檢附申請書、資格證明文件、講習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認可證後,始得擔任。
前二項認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技術服務人員應於期限屆滿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認可證。

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及第二款第四目人員應檢附申請書、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講習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認可證後,始得擔任。

第五條 前二條規定之認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

管理服務人員於換發認可證前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回訓講習達二十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換發認可證。

管理服務人員逾期未換發認可證者,得依前項規定換發。

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管理服務人登記證、認可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及其他相關業務。

第七條 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所定繼續性從業管理服務人員,指勞動基準法第九條之不定期契約勞工。

第八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以下簡稱管理維護公司)之公司名稱中應標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字樣。

第九條 管理維護公司應具有下列條件:

一、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二、置有事務管理人員四人以上,及技術服務人員四人以上。

前項第二款技術服務人員不得為同一類技術服務人員。

第十條 管理維護公司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明文件。

三、事務管理人員與技術服務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四、受託管理維護計畫書。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文件。

第十一條 管理維護公司於領得許可證件後,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期一次。但不得超過三個月。

管理維護公司逾期未辦妥公司登記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第十二條 管理維護公司於辦理公司登記後六個月內,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始得營業:

一、申請書。

二、原許可核准函。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管理維護公司未依前項規定期限辦妥申領登記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管理維護公司於申領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時,其原許可申請書記載事項有變更者,應併同辦理變更許可。

管理維護公司遺失登記證時,應申請補發。

第十三條 管理維護公司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一個月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換領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

第十四條 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三年,管理維護公司應於期限屆滿前,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原登記證正本。

三、事務管理人員與技術服務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文件。

管理維護公司其登記證有效期限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四日修正生效日起不足一年者,於重新申請換發登記證時,其應置之人員得依原登記條件辦理,免受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 管理維護公司從事下列建築物管理維護業務:

一、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

二、建築物及基地之維護及修繕事項。

三、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

四、公寓公廈之清潔及環境衛生之維持事項。

五、公寓大廈及其週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

前項管理維護業務,涉及其他行業專業法規規定時,應經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及管理維護公司以契約約定,委託經領有各該目的事業法規許可之業者辦理。

第十六條 管理維護公司業務執行規範如下:

一、對於受任執行管理維護業務契約所應提供之管理維護服務,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二、受託公共基金及其他費用之收支、保管,不得侵占挪用,亦不得與公司或公司員工之財物款項混用。

三、執行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四、對於各項管理維護配合防範注意事項或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之重大缺失,應坦誠告知客戶。

五、對於因業務知悉他人之秘密,不得洩露。

六、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外之任何酬金,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七、受任執行管理維護業務,處理相關事務應留下書面紀錄與報告,建議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八、對於火災或其他自然或人為災難,應事先規劃消防、安全與緊急應變方案,並確保發生緊急狀況時,能立即反應而採迅速有效的行動。

九、管理維護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申請登記不實。

(二)無正當理由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

(三)停止營業時不將登記證繳存原核發主管機關。

第十七條 管理維護公司之事務管理人員或技術服務人員離職或死亡時,管理維護公司應於一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人員因離職或死亡致不足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數時,管理維護公司應在一個月內依規定聘用繼任人員。

第十八條 管理維護公司停業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中央主管機關存查,於申請復業核准後發還之。

管理維護公司歇業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中央主管機關並辦理註銷登記;其未送繳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為廢止。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之機構、團體辦理管理服務人員訓練:

一、非營利性質之法人團體、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

二、置有大專以上畢業之專任行政人員一人以上。

三、各講習訓練課程能邀集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授課講師一人以上:

(一)現任或曾任大專講師以上職務。

(二)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並有五年以上建築管理或公寓大廈管理相關經驗者。

第二十條 管理服務人員訓練課程應包括下列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共同科目: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三)規約範本。

(四)建築物管理維護技術及企劃。

(五)集合住宅住戶使用維護手冊範本。

二、專業科目:

(一)事務管理人員:

1.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籌組運作及申請報備處理原則。

2.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爭議事件處理。

3.公寓大廈公共行政事務管理實務。

4.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實務。

(二)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1.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維護。

2.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

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與作業程序。

(三)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1.建築物設備設置標準及維護。

2.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

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與作業程序。

前項管理服務人員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三十小時,且共同科目不得少於十四小時,專業科目不得少於十六小時。

第二十一條 受委託辦理管理服務人員訓練之團體、機構應依委託契約規定辦理講習訓練。

辦理管理服務人員訓練之團體、機構應將講習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結業證書清冊、出席紀錄等資料保存建檔,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瞭解或抽查辦理講習訓練之團體、機構,有關講習訓練辦理狀況,該團體、機構應協助並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事務管理人員或技術服務人員申請核發或換發認可證時,每件應繳納認可費新臺幣五百元及證照費新臺幣五百元;申請補發時,每件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五百元。

管理維護公司申請核發或換發登記證時,應繳交登記費新臺幣四千元及證照費新臺幣五百元,申請補發時,應繳交證照費新臺幣五百元;變更登記時,應繳交登記費新臺幣二千元及證照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二十三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所轄區域內管理維護公司應督導其業務,必要時得隨時抽查並命其提出與業務有關文件及說明。

第二十四條 管理服務人受僱或受任執行管理維護業務之契約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32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 86.9.3 內營字第8681588號令公布
內政部 91.6.24 內營字第0910084463號令修正第十條條文
內政部 94.7.12 台內營字第094008416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五條
內政部 98.9.21 台內營字第0980808856號令修正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內政部 111.6.9 台內營字第1110810081號令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全國建築管理入口網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

https://cpabm.cpami.gov.tw/build-exam/Welcome.do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習 - 受託單位清冊 |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

台北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華夏物業管理協會

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職業工會

中國房地產研究發展協會

台灣公寓大廈品質管理協會

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

社團法人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台灣公寓大廈與里鄰發展協會

新竹縣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

新竹縣職訓教育發展協會

 

中區

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總工會

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

台灣物業跨界學會

社團法人臺灣建築發展學會

 

南區

崑山科技大學

社團法人台灣物業管理產業協會

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

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 - 受託單位清冊 |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

台北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華夏物業管理協會

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

社團法人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中區

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總工會

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

南區

台南市公寓大廈物業管理服務職業工會

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建築管理入口網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服務人資訊查詢

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cpt0603m.do


服務人員認可資格種類

人數

事務管理

93453

技術服務─防火避難

2148

技術服務─設備安全

3898

技術服務─防火及設備

385

事務管理,技術服務─防火避難

1709

事務管理,技術服務─設備安全

3397

事務管理,技術服務─防火及設備

3178



2025年7月7日 星期一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https://www.nfabmroc.com/


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taipeibma.org.tw/
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tbm.com.tw/
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da-lei.com.tw/6/
臺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https://tainanbma.blogspot.com/
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http://ksbma.com/


      

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https://www.nfabmroc.com/









 

2025年7月3日 星期四

防災士



內政部落實防災士政策 擴大培訓對象 強化社會防災韌性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ms=9009&s=329346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ms=9009&s=329260



竹市防災士協會正式成立 邱臣遠代理市長:凝聚防災力量打造韌性城市 | 中央社訊息平台


新北市培訓防災士率先邁入萬人里程碑 | 中央社訊息平台


  • 114-01-02擴大推動防災士培訓 提升全民防救災能力


  • 內政部今(2)日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及替代役管理中心報告「防災士培訓與成果報告」案,部長劉世芳表示,為落實總統「全社會防衛韌性」理念,擴大全民防救災量能,內政部自107年起推動防災士培訓,從村里擴展到企業、民間組織及公部門機構建構地區災害韌性,也於去(113)年下半年率先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完成防災士培訓,並推廣至立法院、考試院、經濟部、交通部等機關,訓練對象涵蓋國家重要設施(CI)工作人員、機場、臺鐵、高鐵、捷運站營運人員、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大樓管委會、村(里)長及村(里)幹事等,截至去年底防災士培訓已逾4萬0,811名,從11歲至89歲,男性2萬1,777名【53.36%】、女性1萬9,034名【46.64%】,有助強化自主防災能力,建立民眾自助互助社區網絡。




    劉世芳表示,為持續積極擴大推廣防災士培訓,今(114)年起,內政部將協助役男取得防災士證照,預計培訓7萬8,650名常備役、現役及備役替代役役男,經過學科及急救技術測驗合格者發給防災士結訓證書及識別證,提升役男個人、家庭及社會自救互助能力,同時可協助社區、企業及團體建立防救災機制,提升災害防救應變效能。

    劉世芳特別指出,後續中央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及19家培訓機構賡續辦理防災士培訓,並將計程車司機、8層樓以上大樓管委會、保全人員納入防災士培訓,預期今年防災士培訓人數將大幅推升,有效厚植全民防災觀念與自主應變能力。在113年12月24日總統也特別參訪新北市板橋區協作中心開設演練,防災士未來更將結合全國鄉(鎮、市、區)公所各1處防災協作中心機制,以民間力量有效協助災時公所之各項行政庶務與人力支援,用自助互助精神降低災害損害及影響,強化社會防禦韌性。


    內政部擴大培訓防災士 強化全社會災防韌性   院會議案


    卓揆:導入全社會防衛韌性理念 擴大防災士培訓 落實參與地方防災協作中心機制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5)日於行政院會聽取內政部「防災士培訓與運用推動」報告後表示,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是現階段政府的重要施政,防災士的投入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有助提升民眾風險意識及災害專業知識。卓院長請內政部結合社政、民政、警政與民間團體,共同擴大防災士的培訓;同時,未來應持續朝組織化與制度化方式納入防災士的能量,並落實防災士參與地方的防災協作中心機制。

    卓院長指出,臺灣位處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頻繁威脅的地理環境,為建立民間與企業參與災害防救機制,內政部從107年起開始推動防災士培訓與認證制度,至今已培訓逾3萬多人,包括將替代役與常備役均納入培訓,對於提升民眾的風險意識及災害專業知識,具正面效益。未來應持續朝組織化與制度化方式納入防災士的能量,並落實防災士參與地方的防災協作中心機制。

    卓院長強調,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是現階段政府的重要施政,如何擴大參與、強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防災士的投入是不可或缺的一環。請內政部結合社政、民政、警政與民間團體,共同擴大防災士的培訓,活化訓練課程,並導入全社會防衛韌性的理念,吸引更多民眾參與,讓防災士成為政府防災、救災最可靠的協力夥伴。












    內政部於今(5)日行政院會報告「防災士培訓與運用推動情形」,部長劉世芳表示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有34.9%民眾是災時自行脫困,31.9%在家人協助下逃生,28.1%則在鄰居或朋友幫助下才逃離災難,依此寶貴經驗致使各國政府除強化公部門的災害防救量能外,亦逐漸重視民眾自助、互助的能力,因此內政部積極擴大推廣防災士培訓,並規劃於明(114)年底前,完成全國5萬名防災士的訓練,強化民間自主救援能力。

    劉世芳指出,政府自107年起推動防災士培訓,推廣對象由早期村里已擴大至企業、民間組織及公部門機構,截至今(113)年8月底止,全國累計已培訓3萬0,376名防災士。為擴大推廣防災士培訓,內政部以領頭羊身分,在今年7至8月間於所在的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完成400人培訓,更規劃在9月完成立法院及考試院約150人的訓練,並已協調交通部、經濟部及中華電信等機關(構)推廣防災士培訓工作。另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已規劃114年新訓及備役召訓替代役接受防災士訓練,共同提升災害防救量能。

    此外,劉部長也親自在8月份拜會佛光山敦請參與防災士培訓,希望借重宗教力量共同強化災害防救韌性,佛光山表示將全力配合內政部在嘉義地區的921國家防災日演練,從雲嘉南地區的佛光山寺院、信眾展開防災士推廣。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除會持續在政府機關推廣外,未來也會持續推動企業防災,希望企業員工有一定比例能取得防災士資格,並納入ESG目標,讓企業能邁向永續經營,並期盼各界不論身分職業,一同參加防災士訓練,增加災防知能,才有能力幫助自己也幫助周遭親友,發揮防災士培訓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