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 星期三

2026 土方之亂爭議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GUIDEPAGES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新聞發佈〔營建管理組〕土石方管理


內政部國土署:營建剩餘土石方GPS系統 採雙軌並行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ms=9009&s=336508

今(28)日媒體報導「環團:中央應把關土方品質去向」,其內容提及地方政府自建土石方運載車輛GPS系統希望能與內政部系統直接介接一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在1月16日親自召集內政部、交通部、環境部及經濟部進行跨部會研商,會上已確認營建剩餘土石方GPS系統採取雙軌並行策略


農業部重申: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已明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 不會修法放寬 | 中央社訊息平台

https://www.cna.com.tw/postwrite/chi/424740


「土方之亂」補破網!政府推全追蹤、填海造陸,建案卻被迫停工? | 熱門話題 | 要聞 | 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9284895/


內政部將持續與環境部及法務部合作稽查、嚴懲營建廢棄土不法行為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news/16982

內政部今(21)日表示,為回應近期社會對於遏止營建廢棄土非法棄置、守護國土環境的高度期待,政府持續與環境部及法務部合作方式加強查緝。自2023年至2025年間,環境部協同本部警政單位共同查辦包含營建廢棄土非法傾倒行為等有關重大環保犯罪案件,共計101案,裁處行政罰鍰新臺幣2,930萬6,800元,並涉及犯罪所得高達新臺幣46億4,994萬8,559元,展現政府對破壞環境不法行為從嚴究辦的決心。

其中,為回應社會對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落實的期待,由各地方政府成立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聯合稽查小組」持續加強第一線稽查作業,去(2025)年全國各地方政府共辦理稽查9,677件,裁罰2,916件,裁罰金額合計新臺幣5,565萬元,顯示中央與地方攜手強化稽查執法,對違規行為即時處置,以具體行動維護土方管理秩序。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警政署近3年透過「治平專案」持續掃蕩,已查獲幫派組織涉入棄土相關犯罪28案、266人,查扣不法利得新臺幣2億1,526萬餘元。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持續採取「系統性掃黑」作法,針對土方清運「挖、運、棄」各環節全面強化蒐證能量,從嚴偵辦、向上溯源,並斬斷金流,防止不法勢力滲入公共工程及建築產業。

內政部表示,中央將持續透過跨部會機制協調地方政府加強稽查取締,並對幫派涉入土方清運行為從嚴查辦、溯源究責並切斷金流,務實守護國土環境、營建管理秩序,以維護環境永續之目標。


既有合法土方去化量能充足 內政部「從未」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news/16971


有關媒體報導「內政部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一事,內政部今(20)日表示,既有合法土方去化量能充足,「從未」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近期,因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上路及為解決營造業者土方去化所面臨之困難,有持續與各縣市一同研商,目前已凝聚共識,會朝向「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來執行,以強化現有土方場效能及提供大量最終處置地點,從而解決土方暫置及去化問題,內政部強調,會中討論並無涉及農業發展條例修法等情事。

內政部表示,農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其施行細則第2-1條有已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本部從未要求農業部要進行修法,合先敘明。

此外,有關農地改良回填之土方,現行規定是要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且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並附相關學術或試驗研究單位出具之檢驗報告證明文件,由農民依照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後,方可回填土壤,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兼顧農民耕作需求。

內政部最後表示,為了遏止不肖業者回填廢土破壞國土永續,在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及各縣市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制度,包括全面導入電子聯單及 清運車輛裝置GPS等措施,強化土方從來源、運輸與最終去化地進行全流程追蹤與管理。同時中央已盤點港區、大型開發工程及填埋型土資場等相關最終處置地,可以有效處理現有及未來土方達1.5億立方公尺。後續,中央與地方會繼續合作及推動土方循環再利用,有效減少營建廢棄物產出及防堵非法棄置,以達到守護國土及資源循環運用之永續發展目標。


農業部澄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 並無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 | 中央社訊息平台

https://www.cna.com.tw/postwrite/chi/42432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120 17:00:17)   有關媒體報導「農地大危機,內政部宣佈,營建剩餘土方可回填農地,重金屬與病原風險恐進餐桌」、「政府放行營建剩餘土石方回填農地,合法掩護非法,助長農地成棄土天堂」,農業部澄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於農地,並無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之情形。

農地改良之土質已明定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


農業部表示,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已明定,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並不因土地所在區位等因素而有不同,亦即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均不能回填於農業用地,以避免該物質與土壤混雜難以移除,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又對於農地整地行為,亦應以挖填平衡為原則,不得以挖除原生土壤,再填入非農業種植土壤之物質方式,俾利農業生產環境之安全。

農地不得直接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農業部立場不變


農業部再次強調,營建剩餘土石方內含物質是否安全,仍有疑慮,對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農地填土土質之規定,不會改變,即非屬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均不得用於農地改良回填於農地,並無開放農地暫置或直接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內政部跨部會並攜手地方共同為營建產業解決土方暫置及去化問題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news/16969

為解決業者因應土方去化所面臨的困難,今(19)日由行政院顧問李孟諺率內政部參事蔡長展及國土管理署代理署長朱慶倫,召開「推動土方全流程管理因應對策」說明會,邀集各縣市政府共同與會。

會中就現行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機制,以及「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進行說明,並廣泛交換意見,作為後續跨部會協調的基礎。

會中達成共識,中央與地方應共同確保土石方管理及去化措施符合法律規範,並請各縣市政府積極媒合既有土資場收受土方,以確保施工中工程安全無虞。

目前全國既有土資場及最終處置場域,整體去化量可有效處理現有及未來土方,總容量約達1.5億立方公尺,足以因應營建工程所產生之廢棄土方需求,並無開放農地暫置或用於農地改良。

未來內政部將在既有土資場域中持續推動土方循環利用,減少營建廢棄物棄置,落實國土保育,維護優良農地,避免土方非法棄置情形發生。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為使國內各項工程能夠順利進行,將加速「擴增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與臨時暫置量能」,包括展開跨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合作,今日與會地方政府表達目前有土方暫置的急迫性,會中結論施工中的案件如有土方暫置需求,可依規定向地方申請,就可以來進行土方的暫置,但務必做好相關管理措施。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進一步補充,中央已全面盤點可去化的土石方去處,包括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及各縣市大型開發案、低窪地回填及填埋型土資場等擴增方案,共計可提供1.5億立方公尺,尚可滿足未來去化量。

請地方政府可利用內政部提供之公有土地清冊、協調國營事業土地或閒置工業區暫置土方,並成立公有土資場或調度中心,以提供長期合法的土方去處。

另在「簡化運送與處理流程」方面,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並請地方政府修正自治條例或訂定相關管理規定,推動有價土石方等可利用之土石方可直接從營建工地(A點)交易至砂石場(C點)等有關利用土石方作為生產原料之簡化處理機制,改採「A至C」直送方式,免去土資場(B點)的中間處理,加快整體運送與處理時效。另環境部儘速研議快篩機制,以利進場作業能夠加速進行及提升整體收容量能。

此外,考量部分縣市及環境部在全國一致性GPS管理系統新制上路前,已有自建GPS系統,內政部將採取中央與地方「GPS雙軌並行」措施,讓整體清運車輛服務更具彈性。

截至19日,全國裝機總申請量為5,929輛,裝機中683輛,已有5,246輛可上路,加計環境部環保車機砂石專用車1,832輛,共有7,078輛可立即清運土石方,呼籲尚未裝設GPS的業者盡速向內政部申請裝置及完成審驗。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GPS政策檢討自113年啟動至今,為使土石方能夠妥善處理及流向更加透明,強化違規行為之查核,以落實國土永續發展及確保營建產業運作穩定目標。

今日會議,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等縣市局處代表與GPS等業者透過實體與線上共同討論方式,跟中央交流第一線實務經驗,以利國內土石方管理政策能夠更加精進。

土方是什麼?一文看懂「土方之亂」為何而亂?工地卡關成本飆會影響房價? | 遠見雜誌

https://www.gvm.com.tw/article/127314


土方之亂國土署推4措施 台北港開放收達5萬方民間工程 | 政治 | 中央社 CAN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1140206.aspx


土方清運新制 | 新聞專題 |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topic/newstopic/4874.aspx


2025 房市10大代銷

 

房市10大代銷去年總銷8096億元 年減12%創最大跌幅 | 產經 | 中央社 CAN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601280188.aspx

2026年1月26日 星期一

2025 全台十大建商|優質建商


2025年10大建商總銷年減逾2千億元 創最大量縮潮 | 產經 | 中央社 CNA


《傳產》房市史上最冷!2025十大建商案量重摔29%、北強南弱 - 產業 - 工商時報


史上最大量縮潮 2025十大建商總銷「蒸發逾2千億」 | 房市話題 | 房市 | 經濟日報


根據 591 新建案於 2026 年 1 月 23 日發布的最新統計,2025 年台灣房市受央行信用管制及貸款限縮影響,推案動能明顯減弱。

以下為 2025 年全台十大建商的案量排名與市場趨勢總結:

2025 年全台十大建商排名(依總銷金額)


根據統計,2025 年十大建商總銷合計約 5,329 億元,較前一年大幅縮水逾 2,200 億元,年減幅達 29%,創下史上最大量縮紀錄。

 排名  建商名稱 2025 年推案特色 / 指標案
 1 寶佳機構 蟬聯冠軍,推案量約 1,750 億元(年減僅 5%),布局全台。
 2 華固建設 重回前段班,積極布局商辦市場。
 3 興富發建設  案量雖減,但指標商辦案「國家壹號廣場」(350 億)貢獻顯著。
 4 國城建設 2025 年南部建商唯一進榜者,成功突圍。
 5 元利建設 深耕北市蛋黃區,案量相對穩定。
 6 茂德建設 維持一定推案動能,以首購與自住產品為主。
 7 新潤建設 北部建商回歸,重點布局重劃區。
 8 愛山林 銷售與自建案並行,維持榜內排名。
 9 長虹建設 重壓商辦,北投「長虹 ICT」案量佔其一半以上。
 10 漢皇建設 憑藉永和「漢皇 River Sky」(210 億)首度或再度入榜。

2025 年市場四大關鍵趨勢


  1. 量縮歷史之最

    推案個數從前一年的 154 件銳減至 88 件,年減幅突破 4 成。這反映出在房市寒冬下,建商普遍採取「減量經營」策略,轉向保守觀望。

  2. 「北強南弱」態勢明顯

    與 2024 年「台中幫」建商大放異彩不同,2025 年中南部建商幾近全軍覆沒(僅國城入榜)。北部建商如華固、元利、新潤因指標大案或商辦轉型而強勢回歸。

  3. 商辦成為避風港

    受住宅市場管制影響,大型建商如興富發、長虹、華固將大量資源轉向商辦與科技廠辦。例如輝達(NVIDIA)設廠題材帶動了相關區域的廠辦推案熱潮。

  4. 「蛋黃熱、蛋殼碎」極端化

    蛋黃區(如新北三重、北市核心)推案力道仍存;但過去受台積電效應推升的蛋白區(如高雄楠梓、仁武),因光環褪色且賣壓湧現,買氣明顯冷卻。


您是否想進一步了解特定建商(如寶佳或興富發)在您感興趣區域的具體推案位置?


依據 591新建案最新數據 2025年 與 2024年統計,全台建商排名由寶佳機構連續多年蟬聯冠軍,興富發、華固、國泰、元利等大型建商亦穩居前列。2025年因房市「北強南弱」,「北台灣建商」重新佔據主導地位,以推案總銷金額及品牌口碑為主要排名指標。

2025 全台十大建商(基於 591 新建案統計)

寶佳機構:推案量常年輾壓群雄,全台佈局。

https://twbuildingpulse.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_23.html

華固建設:專注商辦與精華區住宅。

https://twbuildingpulse.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_24.html 

興富發集團:全台推案量大。

https://twbuildingpulse.blogspot.com/2023/10/blog-post_8.html 

國城建設:南部指標建商。

https://twbuildingpulse.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_71.html 

元利建設:主打指標豪宅。

https://twbuildingpulse.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_73.html

茂德建設:以高潛力區域推案著稱。

https://twbuildingpulse.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_36.html

新潤建設:主打自住與規劃機能。

https://twbuildingpulse.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_65.html 

愛山林建設:品牌代理與大型造鎮。

https://twbuildingpulse.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_4.html 

長虹建設:優質住宅與廠辦。

https://twbuildingpulse.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_40.html 

漢皇集團:深耕雙北區域。

https://twbuildingpulse.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_59.html


其他優質與深耕在地之建商(前 20 梯次參考)
11. 富宇機構:台中指標大建商。
12. 中悦建設:桃園與新北商辦/豪宅強項。
13. 聯聚建設:台中高檔豪宅。
14. 豐邑建設:深耕台中與新竹。
15. 大陸建設:具國際設計水準。
16. 潤泰創新:工程品質口碑優良。
17. 國美建設:台北指標品牌。
18. 馥華集團:深耕板橋、土城。
19. 昇捷建設:桃園質感指標。
20. 坤山建設:新竹地區口碑佳。 
註:建商排名會依據當年度推案量(總銷)而有變動,上述名單綜合 2024-2025 年推案


2026年1月22日 星期四

內政部地政司


內政部地政司      https://www.land.moi.gov.tw/


內政部地政司是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轄下的業務單位,主要職掌全國的土地行政、地籍管理、土地測量、地價制度、土地徵收及不動產交易等相關業務。

以下是內政部地政司的主要職掌範疇:

🗺️ 主要職掌範疇

土地法規與政策研擬: 規劃、審核並解釋全國土地法規與政策。

地籍管理: 負責地籍資料的登記、異動、整理與維護,確保土地權屬的正確性。

土地測量與圖籍: 辦理土地測量技術、規範的制定與監督,管理土地圖籍資料。

地價與土地利用: 研擬土地估價制度、地價查估,並規劃土地的合理利用政策。

不動產交易安全: 負責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的管理與輔導,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土地徵收與重劃: 審核與監督公部門的土地徵收、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等業務。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車輛新制11511日全面推行 內政部國土署:儘早完成GPS系統裝設 以免受罰

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news/16850

 

關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針對「土石方管理」(剩餘土石方,簡稱剩土)的核心政策與管理要點摘要。

土石方管理一直是營建工程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不僅關乎環境保護,更涉及營建資源的循環利用。

以下為您整理的重點資訊:


🏗️ 剩餘土石方管理核心架構

國土管理署目前針對土石方的管理,主要遵循「資源化處理、嚴格監控流向」兩大原則:

  • 資源化利用: 剩餘土石方並非廢棄物,而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資源。透過收容處理場所(如土資場)進行分類、篩選後,可轉為填土料或再生材料。

  • 數位流向監控: 透過「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系統,要求每一筆土石方的產出與去向都必須進行電子申報。


🔍 近期政策推動重點

1. 強化 GPS 追蹤管理

為了防止不肖業者任意傾倒土石方導致環境破壞,政府要求載運土石方的車輛必須裝置 GPS 即時追蹤系統

  • 即時勾稽: 系統會比對車輛軌跡與原本申請的收容地點是否吻合。

  • 異常警示: 若車輛停留在非預定地點或脫離路線,系統會發出異常警示供稽查人員調閱。

2. 土石方產出與收容平衡

國土署積極協調跨縣市的土石方收容,推動「北土南運」或「公共工程餘土交換」,確保大型工程產出的土石有處可去,避免造成非法棄置的誘因。

3. 法規優化與嚴罰

  • 修訂相關管理方案,簡化合法業者的申報程序。

  • 針對非法棄置行為,配合環境部(原環保署)及警政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或相關土地管理法規進行重罰及沒收機具


📈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流程圖

注意: 營建剩餘土石方(B1-B7類)若混雜垃圾,則會被視為「營建廢棄物」,需依照更嚴格的廢棄物清理法處理。


💡 您可以如何查詢?

如果您是營建從業者或對特定工程的流向有疑慮,可以參考以下資源:

  1.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 提供全國性的統計數據與法規查詢。

  2. 各縣市土石方自治條例: 由於各地方政府規定略有不同,執行細節須參考當地政府公告。


您是否需要我針對「特定縣市的法規」進行更深入的解析,或是協助您查詢「土石方收容場所」的相關申請流程?



特定縣市的法規

GUIDEPAGES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

GUIDEPAGES屏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 - 營建棄填土資訊系統



有關今日(110年3月31日)媒體報導應針對營建廢棄物強化追蹤處理之議題,內政部表示除既有廢棄物清理法申報及流向管制規定外,環保機關可就違規個案依法予以裁罰,內政部也將加強要求地方政府儘速修正自治法規要求營建剩餘土石方業者採用逐車追蹤(GPS)管理,對於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產品之管理也將著手推動。

營建廢棄物應依法申報及進行流向追蹤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營造業所產生的廢棄物應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置之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申報,運送至營建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之清運車輛均須依規定安裝GPS系統追蹤流向。如有未依規定安裝GPS系統情事,則由環保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如為累犯或涉及非法棄置時,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遏止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任意棄置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之情形,已於本(110)年3月18日修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予以提高應處罰鍰計算,藉此嚇阻不法行為。

要求落實「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強化營建資源再利用

內政部業於99年3月2日訂定「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就建築物拆除工程所產生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事業廢棄物均要求依核准之計畫妥善處理,並於本(110)年2月22日再次函請各營建相關公會落實執行,及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及主管建築機關落實要求,以減少營建廢棄物之產量。

加強要求地方政府落實流向管理

營建剩餘土石方為有用之資源,目前係依據各地方政府所訂自治條例進行管理,要求各建築工程於施工計畫書載明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及運送車輛相關資料,為強化其管理,內政部已請各地方政府於自治條例中增訂運送車輛應裝置GPS系統之規定,目前除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已完成外,其餘各地方政府均尚在作業中,將要求儘速完成,有效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車輛之管理。

對於營建廢棄物的再利用,內政部將規劃建立再利用產品申報制度,除了可藉此掌握再利用產品流向避免任意棄置外,對於再利用技術亦可進一步瞭解及輔導,促使營建資源有效再利用。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自96315日函頒修正,距今已有12年未調整。考量各地方政府與工程主辦機關實務需求,並依據行政院「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之流向管理,應將營建剩餘土石方運至收容處理場所之後端去化,亦納入管理機制」之政策指示,經召開行政協商會議獲致共識,並報請行政院同意備查後,已於108911日發布修正。

以熟悉土石方管理申報作業之使用者為對象,減少制度轉換之困難度

內政部營建署並表示,配合方案修正,該署將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調整網頁之系統功能,以現有(工地至土資場)之二階段申報系統為基礎,新增由土資場運送出場土石方之申報與查核機制,並請各地方政府修訂土方管理自治法規。所以相關調整作業,均係以原本就熟悉土方管理申報作業之使用者為對象,避免增加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配合單位之負擔,期使營建剩餘土石方從源頭產出至最終處理全流程管控機制之建立,得以順利實施。

提升土石方運送資訊公開透明,避免隨意棄置影響環境

內政部營建署並另表示,藉由系統功能之擴增,可有效比對營建剩餘土石方進出土資場之相關數據,強化二階段申報系統數據之正確性,避免隨意棄置影響環境。該署並表示,方案修正後,除函請相關機關配合辦理外,近期亦將於臺北(1021日)及高雄(1022日)召開2場次說明會加強宣導,俾加強與各機關溝通,以落實土方管理。未來,土資場對於土石方之再利用,均須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服務中心之系統上進行申報,相信對於節能減碳與環境友善之貢獻將加倍成長。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875

內政部80.05.02台內營字第914491號函頒實施
內政部82.12.22台內營字第8289415號函頒修正
內政部84.12.12台內營字第8486759號函頒修正
內政部86.01.18台內營字第8601218號函頒修正
內政部89.05.17台內營字第8983373號函頒修正(原名稱: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
內政部90.10.19台內營字第9014714號函頒修正
內政部92.09.16台內營字第0920088854號函頒修正
內政部95.12.29台內營字第0950808145號函頒修正
內政部96.03.15台內營字第0960035196號函頒修正
內政部108.9.11台內營字第1080815785函頒修正,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13.5.151台內國字第1130804415號函頒修正






2026年1月21日 星期三

地政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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