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8日 星期日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802409560號令、內政部台內團字第1080031951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團體業別之業務範圍

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商字第09202262550號令、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093070121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廢棄土處理商業」團體業別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及業務範圍
 
八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經濟部(84)經商字第84005832號令、內政部(84)台內社字第8474116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砂石土方商業」為「砂石商業」、「廢棄土處理商業」
 
八十一年五月八日經濟部(81)經商字第014859號令、內政部(81)台內社字第817986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砂石商業」為「砂石土方商業」

  

中華民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為依法設立之職業團體,會址位於新北市汐止區,主要致力於整合營建剩餘土石方之收容、處理、再利用等資源化作業,以促進業界合法經營並落實環保法規。
  • 基本資訊:位於新北市汐止區原興路69號4樓,電話為02-26927108。
  • 主要功能:推動營建土石方資源化、協助業者與政府單位溝通、輔導土資場設置管理。
  • 業務範疇:涵蓋公共工程與民間工程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淤泥、廢棄磚塊等處理,推動去化與循環利用。
  • 相關公會:包含各直轄市、縣(市)之相關剩餘土石方處理公會。 


  • 台北縣政府於96年10月1日改制為準直轄市原加入台灣省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簡稱省聯會)之台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簡稱台北縣土方公會)依法必須退會。

    有鑑於台灣地區省級團體已有省聯會、台北市及台北縣二個直轄市公會為促進會員間之聯繫、加強會員間之合作關係、保障會員應有權益、促進各相關行業協調及積極協助政府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維護我國土地、環境、生態、市容、水保、交通、公安等以提昇人民生活品質時任台北縣土方公會常務監事陳偉國先生發起籌組中華民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國土方公會)。

    經一年多之奔走協調終於98年5月20日召開成立大會並獲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0980010203號核准立案。
該會密切配合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協助將營建土方經過合法填埋或再利用處理。 

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


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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