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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
〔社團法人臺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
地政士法第30條修正,解除地政士公會以一個為限的壟斷局面,允許同一區域,有兩個以上的公會存在,讓依法非經加入公會不得執業的地政士,有不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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